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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1、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法律教@育网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以合理配置。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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