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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发布日期:2011-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往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近几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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