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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职务侵占罪,宝安区职务侵占罪量刑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110网律师
宝安区职务侵占罪 宝安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深圳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 立案标准,在深圳是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起,职务侵占数额在2万以上40万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4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在40万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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