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
发布日期:2011-12-14 作者:110网律师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法人的经营范围由法人的章程规定,法人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法人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法人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法人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法人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至于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
- 工商局可以随便给企业变工经营范围吗?是否违法? 2个回答0
- 关于外资企业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资 4个回答0
- 关于外资企业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资 2个回答0
- 一家经营范围里没有拍卖范围企业能否进行拍卖活动。 1个回答10
- 请教企业经营范围问题 4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软件开发人员在职期间开发出的软件著作权归谁
- 律师办理离婚纠纷案件流程
- 缓刑需要怎么配合司法机关
- 离婚对方不同意玩失踪怎么办
- 债务转移要注意
- 企业欠债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 如何讨回债务
-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
- 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多久再起诉
- 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