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110网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他民事主体对国有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其他民事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是通过向国家交付地价为对价而换取土地的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是无偿取得,不以支付地价为对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合作建房的情况很多,一般是一方出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投入款项,双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承认这种情况下合作建房的效力。一方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投入款项进行合作建设,没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而且有利于我国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应是有效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有依法征收为国有后方可进行土地开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