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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肇事司机逃逸医疗费用由谁预付?

发布日期:2011-12-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逃逸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有明确规定,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附法律依据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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