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准确确定诉讼主体)
发布日期:2011-12-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准确确定诉讼主体
日期:2011-1-10 来源:网络整理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有许多实务性的经验,在具体的案件慢慢的予以积累,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那么在平时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事故索赔常识。
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挂靠人等多方人员。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承保人亦直接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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