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
日期:2011-6-1 来源:网络整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比例为归纳如下: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意见承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全责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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