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安全管理须摆正的五个关系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始终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必须摆正以下五个关系。
 
  一要摆正“无事故”与“有事故”的关系。在平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交通事故或不发生交通事故,是每个交通管理者都希望达到的一种良好控制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情况和结果。要摆正“无事故”与“有事故”的关系,首先要经常把“无事故”当成“有事故”来对待,居安思危、主动防范,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坚持做到想在前、抓在前,防患于未然;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事故”向“无事故”的方向转化。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怨天尤人、推卸责任,要静下心来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弄清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及时研究对策,排除隐患,亡羊补牢。
 
  二要摆正阶段性整治与全年性安全管理的关系。抓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每年都要搞一些诸如春运工作、查纠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规范摩托车、出租车运营行为等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但这些阶段性的整治工作都要围绕和服务于全年性的安全管理,既不能顾此失彼,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又不能轰轰烈烈一阵子,冷冷清清凉数月,要让全年性的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阶段性的整治之中,要把阶段性整治工作当作全年性安全管理链条上的卡扣,每个卡扣都绷紧扎牢了,整个链条就牢固了,整个交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也就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完成。
 
  三要摆正交通管理中“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做,有的看起来是小事,其实与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大事是紧密相联的。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就是辩证法中量变与质变规律的具体体现。抓事故预防要立足于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抓小防大,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问题,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大的事故隐患,如不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预防与排除,就可能酿成大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思想作风,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一件件具体的小事抓紧抓好。
 
  四要摆正“别人事”与“自己事”的关系。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化工程,虽然各部门都有明确分工,但部门间又紧密相联,工作相互渗透,许多任务需要齐抓共管才能落实完成。因而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邻里失火,自查炉灶”的意识,把外单位外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交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地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对照检查,借以发现自身存在的类似问题和隐患,做到他人害病自己吃药预防。对别人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和取得的经验体会,要抱着谦虚的态度予以借鉴,用他山之石,攻出自家之玉。只要善于吸取别人的教训,善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就能使自己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少付出代价。
 
  五要摆正教育与处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牵扯到千家万户,关联到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因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但有些单位和管理者摆不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认为教育投资大、见效慢,没有处罚来得快、力度大,所以工作中就出现了轻教育、重处罚的现象。处罚虽然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但有些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没等到处罚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从教育入手,提前给他们打好预防针,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自觉依法行路,那么许许多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可以避免了。况且处罚是被动的,被处罚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抵触情绪,有时还会使矛盾激化,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如能处罚之前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法规观念,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周文斌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