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发布日期:2012-01-01    作者:郭建立律师
交通事故知识专题之(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终要解决的是赔偿损失问题。赔偿损失就要有依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程序和时间,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很可能有异议。该《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也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调解的基础,更是诉讼的法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