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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2-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我国的《继承法》关于遗嘱自由的范围虽然很宽,律师遗嘱见证但我国继承法所允许的遗嘱自由也是有限制的。从宏观角度而言,遗嘱自由必须受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约束,不得与之抵触,并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然而,律师遗嘱见证具体的限制遗嘱自由的继承立法只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律师遗嘱见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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