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解释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韩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格式条款
【裁判要点】
《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约前已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协商,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使相对人在订约中处于弱势地位。为弥补格式条款这一缺陷,《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格式条款有 争议的,应当作出对房产商不利的解释。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相关法律问题
- 跪求精通由房产经济纠纷的律师,案件很复杂 5个回答20
- 物业收费纠纷案件,紧急求助。。。 4个回答50
- 你们发布的案件裁判案例真实吗 2个回答0
- 纠纷案件 请律师帮忙解答 1个回答25
- 如果上家有物业纠纷,房产可以买卖吗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退房还款协议的效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一房两卖中恶意串通的认定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的登记义务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利益衡量原则在房地产案件中的应用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商品房预售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经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价是否能否定未经登记的合同中的房价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居间合同中混合有委托合同条款时的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居间人是否能够获得居间报酬的认定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项目资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仅供参考
- 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吗
- 继承财产的顺序
- 污染环境罪分析
- X江技术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及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X卫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公告
- X力医疗最新索赔消息,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律师提示索赔范围
- 第三人能否直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 虐待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 ST路通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相关事项公告
- 威创股份索赔范围,发布定期报告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公告
- 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富通信息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