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死亡用人单位赔偿项目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09 作者:张百竹律师
1.死亡:均有保险基金支付。
2. 1-4级伤残:均有保险基金支付。职工迁回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 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衣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50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40个月本人工资。
4. 7-10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5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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