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4B092 |
事项名称: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shiju.tax861.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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