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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征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和转移程序

    1、个人帐户的建立

    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时需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表一)》;新参统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时需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二)》,有过缴费记录的需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表三)》,需补缴的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和《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2、个人帐户的转移

    调往本市参统企业的职工,持调出单位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调入单位将转入职工的《转移单》报所属社保机构做人员的增加;调往外省市的职工,持调出单位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基金转入外省市社保部门;中断缴费的职工,由单位开出《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存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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