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邓世运律师:职务侵占中的数额与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2-03-21    作者:邓世运律师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职务侵占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其准确认定及量刑必须重点关注职务侵占的数额,本文就刑事辩护中如何关注职务侵占的数额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罪与非罪。职务侵占罪中关于数额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也就是说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五千元以上的会立案侦查。但是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是否最后一定要判刑?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广东省相关的司法文件,全省分为经济较为发达和经济欠发达两类地区,前者以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后者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立案后,经过侦查,在广东的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类地区涉案低于2万元的,欠发达的二类地区涉案金额低于1万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撤案或取保候审,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查明,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定刑幅度。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前者的适用数额是数额较大,后者的是数额巨大。根据广东省相关的司法文件,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侵占数额与刑事辩护。在罪与非罪上,不仅要关注追诉标准,而且关注这点:在一类地区低于2万或者二类地区低于1万的,侦查阶段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撤掉案件或者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意见;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注意区分广东不同地区“数额巨大”的不同标准,从而准确确定适用法定刑幅度。

作者:邓世运律师 本文首发于邓世运律师网
邓世运律师推荐阅读
职务侵占罪解读及其辩护思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