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利用新材料制作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0C003-02 |
事项名称: |
延续利用新材料制作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
乘车路线: |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
联系电话: |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
监督电话: |
65066969 |
相关网址: |
//210.75.201.203/xzxkdt |
备注: |
办事程序
延续利用新材料制作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经北京市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原卫生许可范围和布局、设备、设施等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6、卫生检测报告 注:食品生产加工者延续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餐饮业(含集体食堂经营者)延续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和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等延续提交水质检验报告,供水设施卫生维护延续提交水箱清洗效果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提交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消毒产品(仅限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提交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合格报告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3)“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 (4)“申请许可事项”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延续。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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