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政策大纲 >> 查看资料

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应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准考证、身份证件、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像皮等必须物品。严禁将司法部禁止的复习资料、手机、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

  二、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三、考试开考指令发出后,应试必须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答卷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场序号”等信息,并将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到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看清楚考试试卷(答题)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顺序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准确填(涂)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答卷)污损责任自负。对于试卷(答卷)不清楚地问题,应试人员应当举手提出。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