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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日期:2012-04-08    作者:王振兴律师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
  3、视听资料。
  4、现场情况。
  保全证据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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