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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业理念的再度思考 ——学习王波会长《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心得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张旭锋律师

广州市第一期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黄埔一期”)的第一节课是由广州市律协会王波会长给大家讲的,名字叫做《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窗外是明媚的春光,教室内则是一双双渴求先进理念的眼神。王波会长外表温文尔雅,极具长者风范,他的课程犹如涓涓溪流,让人不知不觉浸淫其中。 听王波会长课程的过程中,我就在想,必须得写点什么,尽快记录下自己的感受,既然会长的课程是《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似乎自己应当写《我的律师执业理念》种类的心得,但是真正坐在电脑前打开word文档之后,准备动手时又发现,这样的题目还是太大了,还是写一点 “对执业理念的再度思考 ”吧!
加入研修班的那一刻起,我就感到有一股清新的气息扑面而来,真是名符其实——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让人在第一时间感受到了青春的味道。这立即让我感到自惭形秽,原因很简单,怎么我的身上就或多或少有那么一种隐隐约约的暮气呢?这似乎是和我们的年龄不相称的。如果说可以对此做出一些客观解释的话,哪我认为也只能算作是井蛙之见——案源趋于恒定,收入基本固定,心态比较淡定,生活向往稳定。一句话,在此之前,一直是为生活谋发展。
作为社会一分子,为生活为家庭谋发展,是应当的,王波会长讲到:除了为生存谋发展之外,还要为行业谋发展,为社会谋发展;要为行业建设负起责任,要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果打拼的目的仅仅局限于自身生活需要,圄于个人利益,不仅难以获得更强劲的动力,也难以在事业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成就。履行自己职业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社会责任。
《易经》中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人生的道路上不可以没有目标,事业发展上不可以没有追求,而人生的目标、事业的追求既要切合实际,也应当有一定的高度,而一旦目标锁定便要不遗余力、努力奋斗。这大概就是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辩证统一吧。
人生难得几回搏。消沉下去,任由时光流逝,过一年和过一天没什么区别——这绝对不应当是我们的选择。拿出最初创业的精气神来,在做好业务的同时,要到协会中去,为广大青年律师服务,在“我为人人”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还要到社会上去,为最需要帮助的人奉献爱心,通过免费咨询、法律援助、慈善事业、立法建言、参政议政等形式用于担当社会责任。而这样做的意义还在于——一个时期之后一定可以反哺律师业务。所以,为行业谋发展、负起社会责任是为自身谋发展的“更高级”,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二者之间完全可以做到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 张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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