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北京)
事项编号: | 0027C009 |
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
乘车路线: | 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 |
联系电话: | 68466300 |
监督电话: | 68717192 |
相关网址: | //www.bjepb.gov.cn |
备注: | 发证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
办事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对厂址不在规划工业区、无规划许可证的申请须征询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4、联系电话:68466300 7、网址://www.bj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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