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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43
事项名称: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各区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2、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申办单位或申办人要向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活动方案;
2、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3、团体进入进入林区、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制定森林防火预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都要形成书面决定,加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公章,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
www.bjyl.gov.cn

样表下载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申请表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样表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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