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4C043 |
事项名称: |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申请表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样表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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