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戴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发布日期:2012-04-28 作者:杭璐东律师
被告人戴某经嘉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以其涉嫌合同诈骗67万余元,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移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浙江省的司法实践,合同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刑。
经过杭璐东律师的介入调查,多次会见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指控其参与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写了将近7000余字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至检察院与承办人反映案情,后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并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撤销其涉嫌合同诈骗的指控。
2011年11月,嘉善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戴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在委托时属于十年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通过辩护人的努力,将重罪撤销指控,疑罪从无,最后获刑仅八个月,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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