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公司登记
发布日期:2012-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不同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审批与登记相结合的制度,即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要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对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登记为公司,不需要进行审批。对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审批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律实行审批制,而无论其从事什么业务活动。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时,不仅要提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还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保险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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