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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连会有律师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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