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哪些“账目”要算清楚?
发布日期:2012-05-21 作者:张勇律师
夫妻本是同林鸟,缘份尽时各自飞。在各自飞前,双方还有话好说,双方的账目要结算,也就是有账好算,并且还有该及时行使的权利也要及时行使,以免耽误法律规定期间。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张律师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 (二)共同债务要分担 (三)有“功”的要补偿 (四)有“过”的要赔偿 (五)有“难”的要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住处的,对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对原配偶行使权利要及时 从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原配偶执行。离婚后,一方对原配偶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财产分割的、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强纠执行。 (七)离婚后有权探视子女 (八)父母有再婚自由、子女得依法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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