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0C008 |
事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四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78427,82078439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agri.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 2、有与从事动物诊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和药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审核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动物诊疗基本条件) 3、地理方位图 4、室内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场所有效使用面积证明 7、工商预核准名称通知书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动物诊疗条件进行实地审核。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27,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
样表下载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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