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生产用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C022-02 |
事项名称: |
非药品生产用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核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三十五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 第十三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非药品生产用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核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生产用(含保健品、食品、化妆品、油漆、科研教学等单位)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核发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1、申请单位资质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符合要求; 2、申请单位购买用途合法; 3、购买数量合法、合理; 4、购进方具备与购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安全保卫措施; 5、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要求; 6、上一次购买、使用凭证完整符合要求; 7、具有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仓储、准备购买的品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用途等加盖企业公章); 2、咖啡因购用审批表;(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特殊许可行业还应提供如《卫生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复 印件; 4、产品允许使用咖啡因的批准证明性文件如保健食品批准文件、化妆品批准文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文件等(科研教学单位提供项目依据); 5、工艺简介及产品质量标准(科研教学单位可不提供); 6、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性文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自北京市辖区内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可不提供); 7、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8、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9、购买方相应购进、验收、检查、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出入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0、再次购买的还须提供上次购买、使用记录及凭证复印件; 11、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生产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4、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发放《咖啡因购用证明》; 2、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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