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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断指,不该发生的痛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单兴山律师
农民工断指,不该发生的痛
作者:单兴山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西南昌的一位农民工在上工时,手指被钢筋打断。送到医院后,经医生诊断,需要尽快做再植手术。但农民工因手中无钱,负担不起治疗费用,无奈手捧断指离开医院。
十指连心,每个人都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痛。断指后,这位农民工兄弟本应躺在医院里尽快接受治疗,以避免断指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因为断指可以再植,错过了再植手术的时间,将留下终生的遗憾。然而由于实在凑不出钱来,只能无奈的离开医院时,我能感到这位农民工的心在流血。那是一种怎样的痛,而这种痛是本不应该发生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过程中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为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如果职工不幸而发生了事故,造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职工具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既然我国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受伤后手捧断指离开医院的情况为什么还会发生,问题出在哪里呢?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不但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致使职工在发生工伤受到伤害后,不能及时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虽然企业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受到处罚,但一些企业为什么依然拒绝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积极作为,从严执法,对违法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减少、杜绝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现象的发生。
职工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自己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力,不懂得如何维权以及维权成本高昂,也使得企业肆意妄为,恶意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大量的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利,甚至用人单位以多给一部分工资换取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的时候,职工竟然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这使得上不上社会保险企业可以说了算。发生工伤后,职工即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面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执行等漫长的维权时间及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广大农民工望而却步,无奈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完善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建立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工伤职工获得救济的途径衔接顺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该规定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即无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都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如何具体操作,医院与劳动部门如何对接方面应作出明确规定。
农民工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受伤害的农民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一个让劳动者“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社会,我们没有理由让他们流血之后又流泪,期待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再让农民工断指之痛重演。
一根断了的手指可以接上,但断指的背后,我们缺少的并不仅仅是一个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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