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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对签订合同的期限长短或者单位要求收取押金的事宜存有异议,应慎重考虑是否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都应该有发票或者收据、收条,并在单据上写明收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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