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6C020 |
事项名称: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
乘车路线: |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
联系电话: |
83979648 |
监督电话: |
88011064 |
相关网址: |
www.bjys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式二份);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2、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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