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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墓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8
事项名称: 建设公墓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1款
2、《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1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区县民政局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区县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市民政局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局以及北京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建设公墓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公墓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3、选址用地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得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4、有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递交下列材料:
1、建设殡葬设施申请书;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区县民政局向市民政局移交下列材料:
1、区县民政局审核同意意见;
2、建设殡葬设施申请书;
3、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制作并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未通过审核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民政局以及北京市民政局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市民政局)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 网址://www.bjmzj.gov.cn

样表下载


行政许可--殡葬设施类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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