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14-0201 |
事项名称: |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地热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地热 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2、已取得申请事项相应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已取得申请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4、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采矿权申请单位法人证明; 2、探矿权人申请采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委托书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出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有关文件。 3、采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采矿权人申请单位名称,拟申请开采地区所处交通位置,拟开发地热的用途、预计用量、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用的节能节水方式和设施。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登记范围地图(1:10000比例尺); 5、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由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申请开采地区位置、地质情况、最大允许开采量;申请登记范围、利用规模、开采方式、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节能节水措施和设施、开发技术与经济论证等内容。 7、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8、矿业权评估、确认的有关材料及矿业权价款已缴纳的证明;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采矿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比照1?新建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变更登记、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3)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采矿权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采矿权(地热)申请登记书开采矿产资源(地热)申请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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