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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2-06-23    作者:孙心远律师
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但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由人民法院酌情适当分得部分财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对于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方仍然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分割财产;对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 王主任在工作当中就曾经碰到过这种情况,有一位女性和她的丈夫共同生活了十年,但是因为各种情况两个人一直都没有领证登记结婚,结果先生因为一场意外突然死亡,临死之前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后来这位女性想以妻子的身份享受继承权,而死者与前妻的孩子却认为自己的继母与自己的生父根本就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她不应当获得继承权。大家看到如果这位女性辛辛苦苦照顾了自己丈夫十年,却得不到任何财产继承的话,对她当然是不公平的。然而麻烦的是这位女性如果想主张自己的法定继承权的话,却要大费周折,并且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诉讼的方法才有可能获得财产的继承。所以王主任认为,如果夫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最好还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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