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2-06-23 作者:孙心远律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以认定为父母的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予?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
-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的条件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