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遭遇机动车事故,索赔时应提供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因公外出遭遇机动车事故,索赔时应提供什么证据?
因公外出遭遇机动车事故,索赔时应提供什么证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需提供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3.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医疗发票 4.鉴定费发票 5.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 6.受害人工资证明 7.护理人工资证明 8.处理交通案件的费用 9.营养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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