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公交女子被候车棚砸伤 交通局被判赔17万
发布日期:2012-07-14 作者:110网律师
郑小姐诉称,2010年12月2日,她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公交车站候车时,该公交车候车亭金属顶棚突然脱落,如巨石般沉重而且又如钢刀般锋利的金属顶棚把包括郑小姐在内的多人打翻在地,经医院诊断,郑小姐左小指坏死并截肢,左环指骨折,颅脑外伤,左额头皮裂伤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顺义区交通局为事发公交车站脱落的金属顶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请求交通局赔偿包括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53万余元。
交通局辩称:当天风速达到8级标准,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顺义区公交车站的顶棚将原告砸伤,经过庭审质证,被告交通局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依法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告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过高,由本院根据原告伤情和实际就医需要及相关证据予以确定。最终判决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赔偿原告郑小姐各项损失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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