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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功夫”股权争议的几点分析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110网律师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再起波澜,失利的一方——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的妹妹蔡春红5月29日下午通过给媒体发求救书的方式试图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
   蔡春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2月24日,蔡达标和她向东莞市工商局提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备案董事长及今日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任命方敏为 董事、补发营业执照的申请,遗憾的是,5月18日,东莞市工商局以“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为由,驳回了她和蔡达标的申请。
   与蔡潘两家热火朝天的控制权争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看守所里的蔡达标尚不知自己的案子何时了结。
  蔡家夺权未果
   本报记者通过东莞市工商局查询得知,真功夫的注册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目前的法人代表依然是蔡达标。
   有接近蔡家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去年的3月17日以后,蔡达标就把董事长的职位委派给了蔡春红,所以蔡家一直在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如果变更成功,蔡春 红就可以掌控真功夫,这次变更法人代表是在蔡达标的授权下进行的,是蔡家的代理律师拿相关文件到看守所里让蔡达标签的字。
   2012年3月27日,东莞市工商局给蔡春红发出了《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决定于2012年4月9日上午9:30在工商局六楼法规科听证室就真功夫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董事长及董事、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一事举行听证。
   蔡春红一直是要求公开听证,应该让媒体进入旁听。不过,真功夫另一股东潘宇海则要求闭门听证,东莞市工商局最后接受了潘宇海的请求。
   真功夫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选择不公开听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考虑到公开听证会对公司员工的心理造成影响,干扰公司现有的正常运转状态;二是听 证会上会就很多有关蔡达标等人涉及的系列刑事、民事案件的细节内容听证,而许多案件都是不公开审理的,故申请不公开听证。
   听证会结束一个多月后,东莞市工商局做出了驳回蔡春红和蔡达标请求的决定。但上述接近蔡家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东莞市工商局的决定依据的事实存在重大 错误,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主要理由如下:东莞市工商局认定真功夫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已经生效的《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形,该章程在未被有关部门撤销前,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
   蔡家人还认为,潘宇海代理行使董事长的职务并没有得到董事长蔡达标的认可,因此对这一职务的合法性有所质疑。对此,真功夫上述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则认为,鉴 于真功夫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已被依法逮捕,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的规定,由真功夫公司创始人兼副董事长潘宇海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外代表公司是合法合规的。
   “蔡达标和蔡春红请求变更公司法人是有依据的,符合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 认为,东莞市工商局做出的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不合法,主要在于其理由不成立,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一致签署、有关机关批准,并经注册,合法有效。鉴于目前的结 果,蔡春红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当年今日资本进入真功夫以后,双方特别约定,真功夫的董事长必须由蔡达标来担任,或者由蔡达标指认的代理人担任,这些条款已经写进公司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建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目前真功夫属于中外合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蔡达标现在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委派其妹妹蔡春 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作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优先于《公司法》,而蔡达标作为大股东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
   “蔡达标与黄光裕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他们虽然人身不自由了,但是可以委派代理人行使大股东权益。”武汉大学(微博)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孟勤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蔡达标可学黄光裕,委派代理人进入真功夫董事会参与管理,虽然案件未结,但是并不能剥夺蔡作为大股东的权益。
  真功夫已成“老潘记”
   蔡达标被拘为潘宇海控制真功夫赢得了机会。事实上,真功夫正在去蔡化。
   真功夫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潘宇海掌权一年来,公司总监及以上的管理层,除了几个区域营运总经理外,其余都换了,换人的事情目前还没了结,接下来还会进行。
   上述接近蔡家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作为真功夫最大的股东,蔡达标要求知道真功夫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是合法的,但是蔡达标以及他委托的蔡春红完全无法行使任何股东权利,甚至蔡家的人因此被黑社会人员跟踪,汽车被人几次泼油漆、放气。
   对于上述指责,2012年5月30日,真功夫发表声明指出,真功夫从来没有限制蔡达标作为股东的权利。公司认为,任何股东权利的行使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 采取合法方式。蔡达标在去年因涉嫌触犯刑事案件潜逃失踪,在被依法逮捕后至今处于被羁押状态,没有按合法途径行使其股东权利。
   据了解,潘宇海接手真功夫以后,并没有给股东分红,而在蔡达标经营期间,股东则可以分配到不菲的红利。
   对于不分红的事情,真功夫在声明中则回应称,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在公司董事会未就分红事宜做出决议前,公司无法对任何一方股东分 红。并且,初步审计查明,蔡达标在系列刑事、民事案件中,涉嫌侵占、挪用和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金合计近两亿元,依《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蔡达标应向 公司退赔前述款项。
   “对我们打工的人来说,其实谁掌舵都无所谓,公司有前景、待遇好就可以了。他们之间的恩怨,不是一个对或错就可以说清楚的。”真功夫上述内部知情人士告诉 本报记者,蔡达标掌管真功夫期间还是很会待人的,他以前常会去一些店里找店长聊天,很得人心。因此,潘宇海掌权后是不是真的稳定了“军心”,用人得当很关 键,或许现在还没有定论,过两年一定会有的。
   为了赢得人心,使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潘宇海2011年下半年设置了高管绩效奖,颁布了餐厅奖励计划、发展奖励计划。
   不过,据真功夫上述内部知情人士介绍,真功夫确实是涨工资了,但这也正常,“我们本来就是每年都要调薪的,正好现在店面招人更加困难,所以涨待遇本身也是必然的,即使是蔡达标在也会这么做的。”
  覆巢之下无完卵
   去年4月22日,蔡达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截至目前,蔡达标被拘留已经一年有余。从目前来看,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出结果还是个未知数。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广州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了解情况均未果。
   上述接近蔡家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一年多了,现在还在检察院阶段,但是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没到法院阶段,这个案子到底什么时候能有结果,现在无法预计。
   蔡达标的被捕使其未成年的女儿蔡慧亭成了热点人物。
   据本报记者了解,蔡慧亭原本打算去美国留学,但是在出国留学考试前夕,发生了蔡达标被捕的事情,因此无法继续求学。目前,蔡慧亭同她弟弟以及奶奶一起生活,靠在一家小公司当文员挣2000元左右的薪水维持生活。
   蔡慧亭告诉本报记者,父亲出事以后,在父母的争执中,她始终站在父亲一边,母亲没有资助她,弟弟上学的钱是她姑姑给的,有时候自己也会给些。
   今年4月15日凌晨,蔡达标前妻潘敏峰在微博上给其女儿蔡慧亭互动说:“虽然你受了他们的蒙蔽,但你是我的心头肉,我一直都不希望你卷入大人的纠纷中去。”
   “放手吧,孩子!让法律来裁定。”潘敏峰还建议蔡慧亭千万不要再被蔡家人误导,相信他们提供的假文件,继续被他们像工具一样地利用,这样只会毁了孩子的未来。
   对于未来,蔡慧亭表示,经过这个事情,她感觉自己都老了几岁,都是自己的家人,发生这种事情真的完全没有必要,等以后有机会还会去上学。



评析:
1、“真功夫”《章程》的效力如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由“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可知,合资公司的《章程》经政府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后,合资公司才能持生效批件向工商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
“真功夫”作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经相关政府主管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至今,显然其《章程》是确定有效的。东莞市工商局认定“真功夫”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有相关诉讼正在进行,该《章程》的批准文件在未被撤销前,当然有效。

2、潘宇海作为合资公司副董事长在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时是否有权全权履行董事长职责?
蔡达标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潘宇海作为副董事长,是否当然具有全面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权利,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能过以上规定可以判断,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下,副董事长的职能,限于在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会会会议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即此处规定的履行职务,仅可解释为主持股东会会议。潘宇海一方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的规定,属《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履行职务的规定,与《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之“履行职务”规定,其内涵完全不同,并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即不适用于“真功夫”。
3、蔡达标是否有权指定其它人担任董事长?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这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对于各股东来说,具有较大的自治性,其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完全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般严格。如“真功夫”《章程》约定,“真功夫”的董事长必须由蔡达标来担任,或者由蔡达标指认的代理人担任,则视为合资公司合营各方已在公司《章程》中就董事长的委派和撤换达成一致,该约定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且《章程》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合资各方均应遵守。蔡达标虽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但其完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作为合营一方(大股东)指定其它人担任“真功夫”董事长。

注:合资公司中方合营者不能为自然人,这一点前文未能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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