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张敬辉律师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这一规定的含义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发起人或股东应缴纳与所认购的股份相应的股款,足额缴纳股款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的,发起人应当按期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就其未缴纳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1?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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