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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主任为赵兴松(徐州)聚众斗殴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2-07-28    作者:陈志学律师
       2012年6月16日赵兴松等十七人(徐州籍)在泰州开发区,杜某,王某因琐事与物流公司发生争执,后杜某、王某电话召集赵某等徐州籍老乡帮忙,赶往物流公司,后双方持械发生斗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赵某、杜某、王某等多人被泰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后赵、杜某的家人从徐州赶往泰州找到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陈主任寻求帮助,接受委托后,陈主任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及时去泰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杜某,在准确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赵某在斗殴过程中的作用及情节,属于情节轻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并与检察机关联系,认为赵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庭特殊,两个小孩无人照顾,后公安、司法检察在周全案件后,同意了律师的意见,于2012年7月20日晚为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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