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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儿子非亲生 前妻败诉赔三万

发布日期:2012-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陈某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自己两个儿子中有一个不是自己的,气愤难平的陈某将前妻黄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判决其前妻黄某返还陈某抚养费1万元、赔偿陈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而儿子的抚养费由黄某独自承担。

  陈某与黄某于2002年结婚,黄某婚后一年生下大儿子小明,六年后又生下小华。2010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明归陈某抚养,小华归黄某抚养,抚养费均由陈某承担。离婚后,陈某母亲突然告诉他一个残酷的现实:小儿子小华并不是他的亲身骨肉。原来陈母一直觉得这个小孙子长得跟儿子不像,但是怕伤害夫妻感情也就没有提起。后来,陈母趁夫妻两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偷偷委托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小华确实不是陈某的亲生儿子。法庭上,黄某表示小华确实不是陈某的亲生儿子,但是自己并未恶意隐瞒事实,陈某在离婚前已经知道了,而且也已经原谅了自己。

  法院认为,整个DNA鉴定过程陈某并没有直接参与也并不知情,另外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小华抚养问题作出约定时,也称小华为双方的婚生子。由于黄某的过错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造成了陈某精神上巨大的伤害。小华的抚养义务人应为黄某和其生父,在其生父未确定的情况下黄某应负有履行全部抚养义务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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