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一年仍可维权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回放】2011年4月1日叶先生在工作中右手受伤,此后叶先生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有关工伤处理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单位按月支付给叶先生4000元工资,治疗结束后根据鉴定结果支付补偿。然而,近几个月单位不再支付工资,补偿也一直没有兑现。而叶先生此时想去做工伤认定,发现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那么叶先生的工伤索赔之路就此中断了吗?
【简要评析】这是前阵我接到的真实的案件,比较棘手的时案件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自然无法予以工伤认定了。于是,我从叶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工伤处理协议入手,先去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我到法院去立案,要求按照单位继续履行该协议并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支付伤残补助金。尽管已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但是凭借该协议,叶先生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见,工伤过了一年,劳动者仍然可以寻求其他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不成,仍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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