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申请注销(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区县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53 |
办理时间: |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
办理时限: | (一)设置床位数50-150张(含150张)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申请解散的养老机构。 |
申办手续: | (一)解散申请书;(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解散申请表》;(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四)《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解散申请方可受理。 |
办理依据: |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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