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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到判决的时间是多少?赃物的金额如何确定?盗窃罪量刑?

发布日期:2012-08-09    作者:邱戈龙律师
侦查到判决的时间是多少?赃物的金额如何确定?盗窃罪量刑?
简要案情:进看守所一般多长时间会被判决?涉嫌收赃,那个赃物的金额是由谁来决定的?如果盗窃金额在10000以上17000以下,主动配合交出赃物的大概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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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
1.刑事拘留时间
一般不超过1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刑事诉讼法》第 69条)其法律后果是“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
2.逮捕的羁押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 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 复杂案件。在期
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
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因特殊原 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
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这个你最坏的打算就很长了,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延期审查=7个月+延期审查。
(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 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 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
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
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的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
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
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 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
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 民法院决定。
所以这段时间是和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确定。
您的第二个问题解答如下:
赃物的金额要由公安机关根据调查以后确定。
您的第三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判决,这个要由法官根据控辩护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不过我可以给您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 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 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 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 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 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 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 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 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 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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