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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办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办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期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申请材料
  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在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补办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程  序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有效期限。但应按年度在每年4月30日前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更新手续 
法律效力
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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