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弄丢货免责条款难免责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刘德斌律师
法院一审后判令快递公司赔偿科技公司2.5万余元。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指出,本案中,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其印刷显示出的文字、符号、字体等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无明显区别,不易辨认,应认定快递公司未尽到合理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由此,快递公司不能免责。此外,科技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快递的货物是价值2.5万元的控制面板。因此,快递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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