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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的危险管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2-0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1期
【摘要】社区矫正中的危险管理就是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对社区中罪犯的危险评估,确定社区中的罪犯危险大小,并在危险评估基础上对危险不同的罪犯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社区安全、公众安全的罪犯管理活动。危险管理对维护社会安全、保障罪犯矫正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与核心工作之一。
【关键词】社区矫正;危险管理;危险评估;危险控制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一、危险管理的概念及其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

由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犯,因而,社区矫正存在社会风险,存在正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再危害社会、再危害公众的可能性。社区矫正中的危险管理就是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对社区中罪犯的危险评估,确定社区中的罪犯危险性大小,并在危险评估基础上对危险不同的罪犯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社区安全、公众安全的罪犯管理活动。这里所说的“危险”是指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重新犯罪、侵害他人、违法的可能性。根据危险管理的概念,危险管理包括两部分有机联系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危险评估;第二部分是危险控制。危险评估是危险控制的基础与前提,危险控制是危险评估的目的与价值的最终体现。

社区矫正中危险管理问题的提出主要源于下面原因:第一,社区矫正的对象具有较大的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按照美国学者费莱(M. Feeley)与西蒙(J. Simon)的新刑罚学理论,[1]罪犯是危险人群,罪犯具有侵害社会、侵害公众的可能性。而社区矫正的实施,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的同时,无疑也直接给社会公众带来被侵害的危险。如果社区矫正机构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危险,社会公众、社会便面临被侵害的风险。第二,社区矫正需要资源的有效配置。社区矫正受到推崇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的经济性。与监禁刑执行相比,国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要少。由社区矫正的经济性及社区矫正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有限的特点决定,社区矫正中的罪犯监控与再犯罪预防不可能推行均等布控罪犯监控力量的策略,而宜选择根据罪犯的危险性大小不同,安排不同的监控力量的策略。

危险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社区矫正的内部工作关系看,因为危险管理是罪犯矫正工作的前提,没有危险管理的保证,社区矫正不能正常开展,罪犯矫正也无从谈起,所以,危险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基础工作。

从社区矫正的外部关系看,因为危险管理具有维护社会与公众安全的特别功能,而维护社会与公众安全是社区矫正工作立足与发展的基础,所以,危险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

二、社区矫正中的危险评估

对罪犯进行危险评估的思想早在龙勃罗梭时代就产生。当时的评估根据主要是面相。{1}然而由于从面相角度对罪犯进行危险评估的可靠性差,[2]后来产生了从人的心理角度、社会角度评估危险性的尝试。从心理角度评估危险的根据是心理异常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大,而心理健康者实施犯罪行为可能性小。例如精神分析学派的学者认为,在人的“本我”战胜“超我”的情况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从社会角度评估危险的根据是各种社会性因素,如违法犯罪史、家庭因素、交友、社区影响等。由于思维角度的扩展,有关研究成果倍增。贝克隆(K. Bucklen)认为危险评估已形成了不同类别:[3]第一类:临床评估是指完全由临床医生在经验与知识基础上诊断的评估方法。其中评估方法尽管是心理医生所作的评估,但是,其评估方式是非结构性的。一般认为,这种非结构的预测方法比统计的预测方法可靠性差。第二类:统计的预测方法。统计性危险评估是结构的、量化的、经过实证的预测项目。危险大的罪犯只是重新犯罪的危险可能大;而危险小的罪犯只是重新犯罪的危险可能小。这种方法建立在犯罪危险与相关变量基础上,如年龄、犯罪记录、不法行为数量等基础上。第三类是结构性的临床判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将临床判断与统计预测结合在一起的方法。第四类是采用自我评估问卷预测方法的评估。问卷包括能够反映犯罪性思维、反社会人格、犯罪史、反社会的人际关系等问题。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评估需要评估者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有关危险评估的成果先后被引入刑事司法活动中,包括社区矫正,成为刑事司法中的重要行为与方法。

从国际上看,社区矫正所使用的危险评估工具较多。本文介绍几个影响力较大的危险评估工具。

(一)威斯康星危险评估工具(Wisconsin Risk Assessment)

威斯康星危险评估工具是在美国威斯康星州发展起来的危险评估工具。该危险评估曾经由美国国家矫正学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向美国各司法区介绍与推广。威斯康星危险评估工具内容如下:

根据威斯康星危险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上述评估中得17分及以上,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的罪犯;如果罪犯得分在9~16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的罪犯;如果罪犯得分在8分及以下,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的罪犯。

(二)宾夕法尼亚危险评估工具(Pennsylvania's Initial Client Assessment Form)

宾夕法尼亚危险评估工具源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社区矫正系统。宾夕法尼亚危险评估工具内容如下:

根据宾夕法尼亚危险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0~5分之间,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罪犯,在监管上需要降低监督等级;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6~16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罪犯,在监管上适用通常的监督等级;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17~30分之间,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罪犯,在监管上适用严格的监督等级;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31分及以上,该罪犯属于超高度危险罪犯,在监管上适用强化的监督等级。

(三)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

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源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社区矫正系统。与前两个危险评估工具相比,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对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做了区分,因而,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有印第安纳成年犯危险评估工具(Indiana Adult Risk Assessment Instrument)、印第安纳州未成年犯危险评估工具(Indiana Juvenile Risk Assessment Instrument)。不仅如此,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还对初次评估与再评估做了区分,因而,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评估工具除了有初次的危险评估,而且有印第安纳社区矫正罪犯危险再评估工具:印第安纳成年犯危险再评估工具(Indiana Adult Risk Reassessment Instrument)、印第安纳州未成年犯危险再评估工具(Indiana Juvenile Risk Reassessment Instrument)。

根据印第安纳成年犯危险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0~10分之间,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11~19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20分以上,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罪犯。

根据印第安纳成年犯危险再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0~10分之间,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11~19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20分以上,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罪犯。

根据印第安纳未成年犯危险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0~7分之间,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8~16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17分以上,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罪犯。

根据印第安纳未成年犯危险再评估工具,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0~7分之间,该罪犯是低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8~16分之间,该罪犯是中度危险罪犯;如果罪犯在危险评估中得分在17分以上,该罪犯是高度危险罪犯。

(四)水平评估量表

水平评估量表(Level of Service Inventory-Revised,简称LSI-R量表)由加拿大的安德鲁(D. Andrews)博士与博塔(J. Bonta)博士于1995年设计并推出。由于水平评估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被很多国家社区矫正机构用于罪犯危险评估。水平评估量表从10个方面54项(每项1分)预测项目评估罪犯的危险。[7]

*犯罪史(10分)

1.以前至少接受过1次定罪;

2.在成年期间2次被定罪;

3.在成年期间曾接受了3次定罪;

4.现行犯罪有3个以上;

5.在16岁及以下被捕过;

6.曾经因为犯罪行为而被监禁过;

7.曾经被监禁过;

8.曾经因为不当行为而被惩罚过;

9.在被监督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被起诉;

10.有攻击或者使用暴力的记录。

*教育或者就业情况(10分)

11.现在失业;

12.经常失业;

13.整年无业可就;

14.曾经被开除;

15.在学校没有读完10年级;

16.在学校没有读完12年级;

17.停学或者被开除;

18.参与项目情况与成绩;

19.伙伴之间的来往;

20.被有关机构联系或者来往的情况。

*财产情况(2分)

21.存在经济问题;

22.依赖于社会帮助。

*家庭情况(4分)

23.对家庭不满意;

24.从来没有回报父母;

25.从来没有回报亲戚;

26.家庭成员或者配偶犯罪。

*住宿情况(3分)

27.对居住状况不满意;

28.去年变更住址3次及以下;

29.邻居犯罪问题突出。

*娱乐情况(2分)

30.缺少娱乐;

31.能够很好地利用时间,满足自己的需要。

*交往(5分)

32.交往孤独;

33.有些犯过罪或者正在服刑的朋友;

34.有犯过罪的朋友;

35.与犯过罪的人不交往;

36.没有没犯过罪的朋友。

*使用酒精或者毒品问题(9分)

37.曾经有酗酒问题;

38.曾经有吸毒问题;

39.现在酗酒问题;

40.现在吸毒问题;

41.违法问题;

42.有婚姻或者家庭问题;

43.学校或者工作问题;

44.生理问题;

45.其他酗酒、吸毒信息。

*情感问题(5分)

46.情感干预;

47.动态的精神状态;

48.经过治疗后的精神状态;

49.现在的精神状况;

50.精神指标。

*态度(4分)

51.对犯罪持赞同态度,不满意现状;

52.对传统持不赞成的态度;

53.对刑期态度消极;

54.对监督态度消极。

如何确定危险等级?

根据LSI-R用户手册,LSI-R将危险等级分为5级。[8]在对956名加拿大罪犯的分析基础上所确定的危险等级分值与重新犯罪可能性是:

这就是说,如果被测罪犯测试的分数是41~47分及以上,他将被认定为高度危险的罪犯;如果被测罪犯的分数是34~40分,他将被认定为中高度危险的罪犯;如果被测罪犯的分数是24~33分,他将被认定为中度危险的罪犯;如果被测罪犯的分数是14~23分,他将被认定为低中度危险的罪犯;如果被测罪犯测试的分数是0~13分,他就被认定为低度危险的罪犯。

(五)“罪犯评估系统”

“罪犯评估系统”(OASys)是英格兰与威尔士所使用的罪犯危险评估工具。该工具1999年4月由英国监狱当局与社区矫正部门联合推出,既在监狱系统适用,又在社区矫正系统适用。[9]

“罪犯评估系统”的评估框架(根据第二版的设计)如下:[10]

部分A:现行犯罪

A3现在的犯罪是否是行为模式的一部分

否 0分

是 2分

A4现在的犯罪是否在以前犯罪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否 0分

是 2分

对同一个被害人侵害

否 0分

是 2分

被害人是否老弱病残

否 0分

是 2分

被害人是否是陌生人

否 0分

是 2分

部分B:犯罪史(以前定罪情况)

B7 违反保释、保护观察

否 0分

是 2分

B8 是否具有脱逃史

否 0分

是 2分

B9 在监管设施内具有实施暴力、攻击与破坏的历史

否 0分

是 2分

犯3种罪 0分

犯3~4种罪 1分

犯4种以上罪 2分

部分C:态度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C1接受或者说拒绝自己的犯罪责任

C2犯罪的动机

C3对被害人的态度

C4对量刑与法律程序的态度

C5对管理人员的态度

C6对假释等促进罪犯重返社会措施的态度

C7对自己犯罪的态度(将来)

C8对犯罪的一般态度(提供机会是否任何人都会犯罪)

C9对社会的态度

C10对自己的态度(是否有信心)

部分D:住宿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D1罪犯住哪类房屋

D2释放后是否有确定的住所

D3住宿的适宜性

D4是否经常迁移

D5释放后所使用的住宿是否与犯罪活动或者被害人比较接近

部分E:家庭或者婚姻关系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E1与家庭、孩子的关系,如是否能够经常关心孩子

E2在未成年时期是否受到过虐待

E3现在与最亲近亲属的关系

E4过去与最亲近的亲属关系情况,如数量、满意程度等

E5现在与配偶的感情情况

E6家庭暴力情况

E7为人父母角色下与孩子的关系

E8亲近的家庭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

没有=0分;有=2分

部分F:所接受教育与训练情况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F1上学情况,是否逃过学、被学校逐出

F2未获得文凭

F3在阅读、写作与数学上存在问题

F4在学习上有困难

F5对学习与培训的态度

部分G:就业情况

G1现在的就业情况

G2就业史,如工作种类、数量、离职的原因

G3与工作相关的技能,如木工

有技能=0分;无技能=2分

G4最近有多少个月没有工作

G5工作中与人的关系

G6对就业的态度

部分H:理财能力与收入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H1已经申请福利(入狱前)

没有=0分;有=2分

H2非法收入是钱物主要来源

H3生活主要依靠别人的经济帮助

H4理财情况,如收支关系处理

H5存在滥用钱财问题,如赌博、滥用信用等

H6对经济上需要帮助的人予以帮助,如自己的孩子、其他家庭成员

部分I:生活方式与外在联系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I1有些孤僻,很少有亲密朋友

I2融入社会情况,是否加入诸如体育俱乐部类的社团组织

I3与其他罪犯的关系

I4是否与其他罪犯共度时光

I5是否容易受到犯罪性交往的影响

I6休闲活动是否与犯罪机会创造相关

I7是否滥用友情;是否欺负他人;是否利用他人

I8生活方式中的其他问题

I9行为大意,存在对刺激的需要

部分J:酗酒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J1现在喝酒频率

J2最近6个月喝醉酒的情况

J3通常酗酒频率

J4与处方药品一起使用酒精

否=0分;是=2分

J5因酗酒身体状况很差

否=0分;是=2分

J6家庭成员也存在酗酒问题

否=0分;是=2分

J7由于酗酒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问题

否=0分;是=2分

J8其他与酗酒相关的问题,如驾驶、理财

否=0分;是=2分

J9酗酒后有使用暴力的记录

否=0分;是=2分

J10有证据证明监禁后还使用过酒品

否=0分;是=2分

J11在矫治中酒瘾复发

J12使用酒类的态度

部分K:使用毒品

K1使用毒品情况

K2使用的主要毒品

K3曾经注射过毒品

没有=0分;是=2分

K4滥用处方药品

没有=0分;是=2分

K5经常性地与酒精一起使用药品

没有=0分;是=2分

K6因使用毒品存在健康问题

没有=0分;是=2分

K7家庭成员与使用毒品有关

没有=0分;是=2分

K8因为使用毒品从事任何职业都有问题

没有=0分;是=2分

K9其他因使用毒品的问题,如个人经济问题、驾驶问题等

没有=0分;是=2分

K10与使用毒品相关的暴力使用史

没有=0分;是=2分

K11在监禁中使用过毒品

没有=0分;是=2分

K12在矫治中复发

K13是否以毒品买卖为职业

没有=0分;是=2分

K14对使用毒品的态度

部分L:情感或者心理问题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L1有问题,如情绪不稳定、处于紧张中,容易焦虑

L2存在抑郁问题

L3儿童时存在问题,如破坏公物、残害动物、注意力不集中、不良性倾向等

L4具有头脑被伤害的历史

否=0分;是=2分

L5现在接受精神治疗

否=0分;是=2分

L6曾经接受过精神治疗

否=0分;是=2分

L7因为精神健康问题有过“静默”治疗

否=0分;是=2分

L8在特别的医院或者地方安全机构

否=0分;是=2分

L9具有自伤、自杀的想法

否=0分;是=2分

L10现在的心理或者精神问题

部分M:相互之间的行为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M1交往技能水平

M2交往中的敌对态度,是否对他人总有疑心,是否有敌对态度

M3攻击性行为,有通过威胁或者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

M4愤怒管理情况,如是否容易生气、不能管理自己的情绪、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M5存在歧视他人问题,如种族歧视、性歧视等

部分N:思维形式

没有问题=0分;有些问题=1分;严重问题=2分

N1意识到问题的能力

N2解决问题的能力

N3对结果的判断与了解能力

N4确定目标的能力,是否确定不具有可行性的目标

N5解读环境,包括社会环境、人际环境,能否理解他人,体会他人的情感

N6是否容易冲动,是否倾向于无计划前行动,倾向于刺激

N7抽象思维能力,如以刻板的思维思考、看待问题

总分数:

根据霍华德(P. Howard)的报告,危险评估分值与重新犯罪率的关系是:[11]

英格兰与威尔士在以前曾经使用过ACE(Assessment,Case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与LSI-R。21世纪前后开发并使用“罪犯危险评估系统”(OASys)。[12]OASys被认为是世界同类危险评估系统最先进的系统。

通过前面对社区矫正中所使用的危险评估工具介绍,我们看到:第一,危险评估工具是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用于罪犯重新犯罪危险判断的量表,它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判断罪犯危险程度;第二,危险评估工具具有操作性的差别,具有信度与效度的差别,因而,危险评估工具的准确性也有差别。在推进社区矫正的当代中国,了解与研究危险评估工具类别、操作方法、功能,对扩大我们视野、启迪思维有重要意义。

三、社区矫正中的危险控制

社区矫正的危险控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危险控制不仅包括控制罪犯危险的活动,而且包括降低罪犯危险的活动。降低罪犯危险的手段主要是项目矫正,即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对罪犯施以项目矫正,在矫正罪犯的同时,减弱罪犯对社会的危险。项目矫正是一个将矫正要素进行结构性设计形成的矫正课程。实践中的罪犯危险控制是广义的危险控制。为分析方便,我们这里将危险控制限定在狭义范围。狭义的危险控制又分为一般的危险控制与具体的危险控制。一般的危险控制指根据法官确定的对罪犯的约束性规定实施的危险控制。因为这种规定指向于同类罪犯,如对假释者都适用同样的规定,这类约束性规定具有一般性,所以,这类危险控制被称为一般的危险控制。具体的危险控制是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调整的危险控制。一般的危险控制与具体的危险控制的关系是:一般的危险控制是具体的危险控制的基础,具体的危险控制是一般的危险控制的表现;一般的危险控制源于法院的判决;具体的危险控制源于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

(一)一般的危险控制

因为罪犯进入社区矫正系统的法律渠道不同,所以有关法律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是,通常法律都规定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犯罪、不能违反有关监督规定的要求。例如,在美国,被判保护观察刑而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罪犯需要遵守下列条件:第一,遵守法律及有关规定;第二,遵守与监督人员的约定;第三,接受监督人员的家访;第四,如果迁居在24个小时内报告;第五,禁戒毒品,根据规定进行尿检;第六,参加危险评估与矫正需要评估。{2}具体到法院判决,有关危险控制的内容则更明确、更具体化。美国学者昌平(D. J. Champion)在他的《美国的矫正:当代视角》(Corre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就美国德克萨斯州对一名被判12个月的罪犯的社区保护观察的社区监督条件予以了记录。[13]本文摘录部分内容:第一,不准犯罪。第二,避免有害的习惯,不使用毒品,为每年四次的毒品尿检支付费用,上交酒精或者毒品检验结果并接受随后的治疗方案。第三,避免接触名声不好的人,如使用毒品的人、有犯罪记录的人;避免到可能非法拥有毒品、销售毒品、使用毒品的地方。第四,在劳动中要积极遵守规范;如果失业,就尽快向监督工作人员或者法院报告。第五,根据法院裁决,每日、每星期,或者每月向法院或者监管人员报告。第六,接受监管人员的家访;同意监管人员无证搜查人身、住宅、车辆,以验证是否遵守监督规范,在发现非法物后可以予以没收,包括武器、毒品、淫秽物品、淫秽工具。第七,非经法院或者监督官员批准不准离开被监督的生活场所。第八,非经法院或者监督官员批准不准离开德克萨斯州。第九,在48个小时内就住宿变化、住址变化、工作变化、被捕状况向监督人员报告。第十,不购买、不接收、不拥有、不运输任何武器,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第十一,没有有效的执照不驾驶机动车。第十二,不能使用电话、邮件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者试图接触特定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偶尔相遇要立即离开,不能威胁、攻击或者言词侮辱;不能使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接近、联络被害人;禁止在500英尺内靠近被害人的住宿、就业工作岗位,被害人孩子就学的学校;禁止与帮伙成员接洽,如果偶尔相遇要立即离开,不能威胁、攻击或者言词侮辱。第十三,在为期18个月内要经常到日报告中心报告,如果积极参加日报告中心的活动,可以免除费用。第十四,每周向监督人员上交尿检报告直至符合规定的条件。第十五,如果你要离开本州、离开美国,需要及时报告,以确定是否被允许离开,如何进行监督。第十六,如果你是因性犯罪而被定罪的人员,你应当向法律执行机构登记与报告,遵守监督规定,如果迁移住址需要法院或者法律执行人员同意;需要参加性罪犯矫正项目,并支付费用;不能拥有淫秽书刊;不能到与性相关的场所,如酒吧,求职与就业;除非法院或者矫正部门同意,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与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联系;向被害人支付医疗、心理恢复产生的费用;支付有关性矫治评估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向德克萨斯州DNA中心提供血液样本;不能到17岁以下青少年聚集的地方,如学校、公园等场所申请工作、就职或者作志愿者;不能进入、接近被害人或者儿童聚集的地方,如学校、幼儿园等;除非法院批准,不能在接近学校或者幼儿园等未成年人生活的场所1 000英尺内居住;未经法院批准,不能在未成年人居住的生活设施内居住;不能拥有录像设施,除非监督人员检查后在合理的时间与空间内使用;不允许拥有、接近和观看与性相关的杂志、相册、音像资料、照片、CD等;不允许使用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电话、互联网“聊天室”等工具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联系。你的犯罪记录、个人史与性格将进行公示;你将为公示支付费用;德克萨斯州警察部门将向你发放特殊的驾驶执照与身份证,同时需要每年更新。第十七,是否需要办理监督调动手续,如果需要,你应当向矫正部门申请,经批准,可以到新的地区生活,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罪犯在被监督期间违反规定,法院将撤销监督。

一般的危险控制不涉及不同危险程度罪犯的危险控制问题。

(二)具体的危险控制

具体的危险控制是在一般的危险控制基础上展开的危险控制。具体的危险控制通常分为高强度的罪犯监督、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低强度的罪犯监督三个级别。不同强度的罪犯监督级别对应罪犯不同的危险级别:对经过危险评估被认定为高度危险的罪犯,适用高强度的罪犯监督;对经过危险评估被认定为中度危险的罪犯,适用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对经过危险评估被认定为低度危险的罪犯,适用低强度的罪犯监督。

高强度的罪犯监督、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与低强度的罪犯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克洛莫威尔(P. F. Cromwell)等在他们的著作中进行了概括。[14]

高强度的罪犯监督内容{3}:

*每月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月1次有陪护的联系。“面对面的联系”指与罪犯会面。“有陪护的联系”指在罪犯家庭成员或者雇主陪护下的会面。

*每月1次书面报告;1次家访;1次就业情况调查。

*每月2次面对面联系;每月1次有陪护的联系;每45日1次家访。

*每月4次面对面联系;每月1次有陪护的联系;30日1次电话调查;每3个月调查1次居住情况;每年了解犯罪记录。

*每月2次面对面联系,一次必须在劳动现场;每月2次有陪护的联系。

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内容:

*每月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季度有陪护的联系。

*每季度1次家访;1月递交1次书面报告;1次居住情况查验;1次工作查验;1次面对面的联系。

*每月1次面对面的联系,1次有陪护的联系;每90日1次家访。

*与未就业的罪犯每月进行2次联系;如果被证实是全职就业或者培训联系1次;在监督工作重新分工后的30日内要对服刑人员进行1次电话访问;在罪犯递交报告2周后要对罪犯进行1次电话访问;在服刑监督一年内要对罪犯犯罪记录进行检查。

*每月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月1次有陪护的联系;每3月进行1次实地访问。

低强度的罪犯监督内容:

*半年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个季度1次有陪护的联系。

*如果需要,进行1次家访;每月1次报告;每季度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查验。

*如果不能每季度递交一份报告,每月一次面对面的联系。

*每月进行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3个月进行1次居住情况查验。

*每月通过电邮报告1次服刑情况;每3个月1次面对面的联系;每3个月1次有陪护的联系。

我们看到,不仅不同级别的监督内容有区别,高强度的罪犯监督力度高于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力度,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力度高于低强度的罪犯监督力度,而且同一级别的监督内容有所不同:同样是高强度的罪犯监督,有的司法区严格一些,有的司法区宽松一些。这种差别在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与低强度的罪犯监督中也存在。对同一级别的罪犯监督内容的差别性需要正确理解。由于不同司法区的规定不同,不同司法区或者国家刑罚结构不同、公众刑罚感受度不同,社区矫正中的监督内容不同,包括同一级别的罪犯监督内容不同,自在情理与逻辑中。

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罪犯监督内容与工作量并非具有绝对的确定性,而是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并据此而变化。

1.刑事政策对罪犯监督内容的影响

刑事政策不仅影响宏观上的社区矫正本体,也可以影响微观上的社区矫正中的罪犯监督工作。以英格兰与威尔士为例,由于暴力性犯罪与性犯罪的社会危害突出,英国在21世纪前后开始强化对这两类犯罪的打击与控制。为落实这一政策,国家于2001年创制的“多机构公众保护制度”(Multi-Agency Public Protection Arrangements,简称MAPPA)用以强化控制实施暴力犯罪、性犯罪的高度危险犯。“多机构公众保护制度”将监狱、警察、保护观察机构等联结起来,这些合作面对源自社区中服刑的危险,特别是源于性罪犯与暴力犯的危险。多机构公众保护组织的工作内容包括:其一,确定罪犯身份与进行危险评估。多机构公众保护组织将罪犯分为三类:需要登记的性犯罪人;暴力犯罪人与其他性犯罪人;一般的犯罪人。其二,多机构共享有关罪犯的信息,例如,住房机构帮助罪犯找到适合的住房,警察发现罪犯行为新的信息等。多机构公众保护组织除了监狱、警察、保护观察机构,还有社会保险机构(Social Care)、卫生机构(Health)、住房与教育机构(Housing and Education Services)等。其三,评估罪犯的危险,实施危险控制。对于危险较大的罪犯,警察也要参与控制,如果犯罪或者违反监督规定要及时收监。“多机构公众保护制度”是特殊的高度危险犯控制措施。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比对罪犯监督工作量的影响

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由于存在社区矫正监督者与社区矫正被监督者的紧张关系:在有的时候、有的社区矫正管理区,工作人员相对充实;在有的时候、有的社区矫正管理区,工作人员相对短缺。为保证正常的监督工作运行,又保持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平衡,社区矫正实践工作者探索出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监督人数安排监督内容的机制。克里尔(T. R. Clear)与达摩尔(H. R. Dammer)在他们的著作中[15]予以了介绍:

(直接联系:可以见面交谈,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面见:与罪犯见面。场所联系:可以是罪犯的家、邻居的家、工厂场所接触。办公室联系:监督人员与罪犯在监督人员办公室联系。有陪护的联系:在罪犯家庭成员或者雇主陪护下联系。)

1名社区矫正监督人员监督75名罪犯场合下的工作安排

我们看到,虽然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比偏低时,高强度的罪犯监督、中等强度的罪犯监督与低强度的罪犯监督的资源配置关系仍能够维护,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比不同情况下,随监督工作量的不同,监督力度有所调整。

3.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对监督工作量的影响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不同,社区矫正机构需要投入的监督工作有所差别。贝尔考维兹(J. Bercovitz)等介绍了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实践。[16]

四、最后的话

虽然限于版面,本文仅就危险管理的框架内容予以了介绍,诸如危险评估效度与信度的有关内容并未论述,但是,文章还是有助于读者了解社区矫正危险管理的内容、地位与作用的。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刚起步,基本没有社区矫正的经验积累与有关社区矫正的知识铺垫,而在国际社会中,有很多国家、很多国家的司法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由于中外社区矫正发展存在时空距离,由这种距离决定,我国推行社区矫正需要学习国外社区矫正的知识。在全球化与信息化的今天,后发展国家在经济、社会与法律各方面发展中很难规避发达国家在上述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包括知识成果,即使重起炉灶另开火,也需要以发达国家的制度、技术与知识为参照,何况,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与法律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有其不能否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推行社区矫正需要了解、学习与研究所有社区矫正推行先行者的经验与教训,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知识,为我国社区矫正推进站在较高的知识平台、历史高度积累与准备。




【作者简介】
翟中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1]Feeley M. & Simon J. The New Penology: Notes on the Emerging Strategy of Correc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J]. Criminology, 1992,(30): 449-474.
[2]Lewis D. O. Vulnerabilities to Delinquency[M]. Lancaster: MTP Press, 1981.
[3]Bucklen K. B. Approach to Inmate Risk Assessment[J]. Research in Review, 2001,(4): 2-7.
[4]Latessa E. J., Smith P. Corrections in the Community[M]. Burlinton: Anderson, 2007: 235.
[5][14]Cromwell P. F., Carmen R. V. del, Alarid L. F. 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M]. Belmont: Wadsworth/Thomson Learning, 2002: 124, 124.
[6]Bercovitz J., Bemus B., Hendricks W. S. Probation Case Classification & Workload Measures System for Indiana[M]. Indianapolis: Indiana Judicial Center, 1993: 附录.
[7]Latessa E. J., Smith P. Corrections in the Community[M]. Burlinton: Anderson, 2007: 240.
[8]Andrews D. A., Bonta J. LSI-R User's Manual[M]. New York: MHS, 2001.
[9]Using Risk Assessment in Effective Sentence[EB/OL]. www.homeoffice.gov.uk/docs2/riskassess4.html.
[10]Howard P., Clark D. & Garnham N. An Evaluation of the 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OASys). In Three Pilots 1999-2001[M]. London: National Offender Management Service, 2006.
[11]Howard P. The 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 An evaluation of the second pilot[J]. Findings, 2006, (278).
[12]Bullock K. The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Technologies in Contemporary Probation Practice[J].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11,(51): 120-135.
[13]Champion D. J. Corre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M]. Upper Saddle River: Pearson Education LTD, 2005: 173-180.
[15]Clear T. R., Dammer H. R. The Offender in the Community[M]. Belmont. Wadsworth /Thomson Learning, 2003: 115.
[16]Bercovitz J., Bemus B., Hendricks W. S. Probation Case Classification &Workload Measures System for Indiana[M]. Indianapolis: Indiana Judicial Center, 1993: 附录.


【参考文献】
{1}龙勃罗梭所提的天生犯罪人概念源于对一名叫维莱拉的罪犯大脑异常的发现。参见陈兴良.刑罚中的人性基础[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78。
{2}源于2006年3月7日华盛顿特区社区矫正机构(Court Service and Offender Supervision Agency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中美刑事司法研讨会”提供的介绍资料。
{3}每一强度等级下的监督内容反映了不同司法区的实践。
{4}强化监督是高于高强度的罪犯监督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等级是监督等级分四级的情形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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