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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市场尚不规范,购房陷阱不少。购房者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掌握的信息资源要少的多,在购房过程中吃亏上当屡见不鲜。为保证购房者的利益,现在一个普遍的说法是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只有商品房建设的主体工程结束后,才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一些开发商在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大量销售商品房,有的甚至房子还没有开始盖。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与开发商签定了合同也只能是无效合同,定金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金,万一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以外,最终未能获得房子,购房者将会冒“定金”一去不复返的风险。因此在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切记轻易付出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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