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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91 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办理。
(二)申请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条  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4、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委托监护人代办;代办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  序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
2、持所需资料到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注销回执
时  限
办理完毕即可领取注销回执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不再具有驾驶资格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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