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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律顾问律师谈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肖小勇律师
1、进行录用前的审核
审核应聘劳动者是否已经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不审核后果: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前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和后来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明确录用条件
比如工作阅历、身体条件、学历要求等。
不明确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如果不明确录用条件,就无法行使解除权。此外,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不约定录用条件,很难判断是否欺诈。
  3、公示规章制度
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规章制度公司,甚至作为合同的附件。
不公示后果:规章制度可以采用的条件是民主制定、公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公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被司法部门采信规章制度。
4、保证劳动者知情权
告知劳动者涉及其自身利益规章制度和要求。
后果:公司有欺诈之嫌疑。
5、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后果:如果不明确,将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将来终止合同也会带来更大成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是可以的,但最好约定清楚,否则,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不易过短,也不易过长,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定1-3年,经过三年的磨合、观察,如果确需公司需要人才,第二次续签期限定3-6年,两次加起来不要超过10年。第三次如果再续签,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好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没有什么坏事。
  后果:如果合同期限设置不当,可能要频繁更换员工或很快面临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对公司都不是太好。
7、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应聘人员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不予录用,因为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直至一年期满,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后果:支付双倍工资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社会最低工资,也不得低于合同期限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集体劳动合同,个别人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
后果:约定无效,应足额支付,造成损失要赔偿,行政部门可以处罚。
9、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那么试用期就可以是六个月。
后果:约定无效,阻隔支付工资,造成损失要赔偿,行政部门可以处罚。
10、特别条款约定
关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手续交接、出具证明;关于培训;关于竞业禁止义务;关于兼职;关于解除合同的特别情形等等。
后果:如果不这样约定,仅仅适用法律,将会对用人单位不利,要设定一些法定以外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培训费赔偿约定可以解决违约之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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