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合同登记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转让方拥有一项 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号 (九位)公开号 (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 ,公开日 ,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方 发明专利申请权,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 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 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 (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 (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 (面交或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
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 一次付清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 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全部转让费以 方式交给转让方。
2. 分期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 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以 方式交给转让方;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以 方式交给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1. 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2. 本国优先权的处理:
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应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对转让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利与义务。双方还可约定其他情况。
第七条 过渡期条款
1.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维持费、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由转让方支付。
2. 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 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 税费
1.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转让方承担。
2.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承担。
3.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的规定承担。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1.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 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
2.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
(2)受让方延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天,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 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前十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转让方 |
名称(或姓名)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
受让方 |
名称(或姓名)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
中介方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法院:属于诈害行为,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
-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 信访工作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
- 如何审核判决书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北京张敬辉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法律问题”的主讲人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新婚姻法房产财产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 工作机制的意见
- 交通事故调查中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应用
- 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识别提取及侵犯行为分析
-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